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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实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分别管理、分别核算的办法?
云南省 医保中心  2007-4-20

问:为什么要实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分别管理、分别核算的办法?

答: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采取将医疗单位药品销售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分别管理、分别核算的办法,主要是为了控制药品收入在整个医疗收费环节中的比重,提高医疗劳务技术收费比重,保证医疗服务单位医疗质量,防止部分医疗单位通过销售超标准药品、名贵药品及补药、保健药来创收的目的。据有关资料测算,门诊和住院药品费收入应分别控制在50%和35%以内,才可以实现这一目标。改革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医疗服务单位通过销售一些属于患者不必需的补药、名贵药品的手段来增加医疗收费,职工门诊费用中药费占70%,而住院费用中,药费和检查治疗费约占76%,明显比重失衡,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医疗开支的急剧膨胀。为了规范医疗服务单位的行为,控制由于药品开支比重过大而产生的医疗资源浪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采取限制医疗服务定点医院销售药品收入,尤其是名贵药品和超标药品收入的比重的办法,,同时,允许职工选择几个定点医院就医,允许病人携处方到定点药品销售点购药,在各定点医院和药店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医疗过程中的技术比重来达到自身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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