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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维护2009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
云南省 医保中心  2009-12-17

关于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申报新增甲类药品信息进入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为确保《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甲类药品12月底在我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升级更新按时完成,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开展《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新增药品申报维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销售企业均可参与此次药品申报。

二、申报药品范围。

此次申报药品范围仅限于符合《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新增品种或剂型改变的甲类药品。新增乙类药品暂不参与此次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1217-22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 政通大厦2楼医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871-7195887 0871-7195896

四、申报所需材料同原维护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省医保中心在汇集整理申报资料后,将组织相关药品专家按照《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进行对比,对比符合的药品将及时导入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并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五、其他。

(一)《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出台后,我省药品目录库数据维护方式不变,仍按季度申报,时间调整为每季度首月的10-15日(节假日顺延)。相关资料可在云南医保网(www.ynyb.org.cn)下载。

(二)该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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