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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店做好2009版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 医保中心  2009-12-17

关于2009年版药品目录数据维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2009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09年版)》)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新版《药品目录》在省直所有两定机构医保信息系统中正常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版《药品目录》整理更新升级工作,在原建立的医保药品目录库基础上统一维护、统一使用的方式进行,主要针对数据库中药品品种数据按《药品目录》或类别转换情况进行变更,现有药品目录业务经办流程及系统管理软件不作变更。

二、为保证省直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及2009年版《药品目录》升级工作顺利进行,此次2009年版药品目录升级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省医保中心将在200912月底前完成2009年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品种数据的整理维护工作,并于201011日起在省直医保信息系统中正式启用。省直两定机构需在20091230日前完成本年度医保相关费用结算及数据上传工作;第二阶段,省医保中心将从20104月起,按照边维护,边使用,先增加,后停用的原则,逐步完成2009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品种数据的整理维护工作,并将更新数据及时下发至省直两定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明年71日,省直医保系统将统一停用不属于2009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规定的药品数据项目。为保证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省直两定机构系统管理维护人员,须及时做好药品目录数据的下载更新及医保费用数据上传工作,对于使用接口的医院药店,还需做好药品数据的对照维护工作。

三、2009年版《药品目录》升级工作对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直定点医院药店应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对参保人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此项工作能够平稳推进、顺利完成。运用过程中有问题及时联系。

联系人:江悦 电话:0871-7195887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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