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2010年度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申报与核定工作,除省级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贴补贴有变化外,其余工资构成与去年的一致。为确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构成核定
(一)在职职工缴费工资
1、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职工2009年的工资总额,其构成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4号)规定的工资构成项目以及规范管理后的津贴补贴核定。
2、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职工2009年的工资总额,其构成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性津补贴(如:各种补贴、三项补贴、教护龄津贴等)等内容。
3、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6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附件3)核定。
(二)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工资。
1、退休人员退休金由人事部门核定的,缴费工资为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金。
2、基本养老金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的,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二、个人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
(一)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为2009年全年的工资性收入(含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计发的各种收入)的总和除以12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为2009年度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本年度所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参保职工在2009年度内退休的,缴费工资为职工退休后领取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
三、个人缴费工资申报的办理流程
(一)资料领取。
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自带U盘,按照《省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作领取资料和报送资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楼)拷贝领取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础信息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信息采集。
参保单位在核定缴费工资时,直接打开拷贝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础信息文件,将新核定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填入文件中“现在工资“栏目下,并认真校对确认所填写的信息无误后,另存到U盘上,并对含有新缴费工资等信息的文件进行复制备份。
(三)基数申报。
各参保单位请按《省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作领取资料和报送资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的要求,将填写完毕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录入完毕的含新缴费工资等信息文件U盘和2009年6月和12月份的工资表和各种工资性收入的发放明细原件(退休人员需提供6月和12月份领取退休金的明细)以及单位的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反映单位工资情况的收入支出决算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工资基金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省医保中心对外服务大厅参保管理窗口。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工资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准确地申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认真复核新录入的缴费工资,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缴费工资申报出现错误。
(二)各参保单位到省医保中心拷贝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础信息文件是经过加密处理的电子表格文件,该文件只能录入新的缴费工资,不能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请各参保单位不要试图修改文件内信息,以免造成申报错误。
(三)各参保单位在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时,要求每位职工必须在申报表中“本人签名”处签名,对本人的缴费工资进行签名确认。在职工本人无法签名的情况下,可由该职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代签确认,并通知职工本人。
(四)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参保人员,保证申报信息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在申报信息资料的同时,报送2010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五)请各单位按《省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作领取资料和报送资料时间安排表》及时来拷贝数据。
(六)2010年度缴费工资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七)待2009年昆明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相应标准将随之进行调整,请适时关注(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2010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3、《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4、《省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作领取资料和报送资料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