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重要内容,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参保后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就医三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什么是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是指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大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就读学校校医院或附近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治疗给予一定补助的待遇。
四、什么是特殊病门诊
特殊病门诊是指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学生,可申请享受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的医疗待遇。
五、住院就医时的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除去按政策规定须自付的部分后,在起付标准之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参保后办理了休学退学的大学生,在参保期限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什么是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为了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外的费用问题而设置的辅助性医疗保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与我国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和目前的国际保障惯例相一致的提高保障层次和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
七、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
(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并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
(二)承担10000元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赔付责任;按伤残等级承担最高10000元的意外残疾赔付责任;承担100元以上5000元以内90%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赔付责任;
(三)办理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又办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无附加条件,可免去因体检问题而无法参保的制约。
八、大学生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结算时间和起止时间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与补充医疗保险同步,起止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以上内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云社发【2009】178号)文件精神整理。